为了提高“七三一”旧址保护管理,尤其达到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条件,使旧址得到更高层次的立法保护。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保护条例(草案)》经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哈市人大审议。条例(草案)中重新制定了“七三一”名称及保护区域,更扩大了保护项目的内容。
据悉,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进行细菌武器研究、实验、生产及指挥细菌战的遗址群,是哈市独具特色的历史遗存,其所承载并留存的日本侵华罪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对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罪行、反省历史、警示未来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提高旧址保护管理水平,条例(草案)中将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遗址的名称更改为“哈尔滨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名称的更改对加强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保护,发挥其揭露法西斯战争罪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七三一”旧址保护规划的目前旧址所在区域不仅包括平房区,还包括了南岗区。其中具体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细菌弹壳制造厂、吉林街联络处、白都寮、日本领事馆、城子沟野外实验场遗存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和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保存、陈列的可移动文物及其他重要资料。
同时,原平房区政府管理体制已不适合旧址保护工作,今后旧址的管理体制改为哈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哈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旧址保护的监督管理。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了旧址保护对象,对旧址建筑划定保护区域。其中保护区域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又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旧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省政府批准公布的范围执行。在旧址保护范围内除进行旧址建筑的维护、修缮、保护和展示工程,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旧址属于国家所有,现已被占用的旧址建筑,应按规定逐步收回。而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文物的,应上交旧址保护管理机构,不得擅自处理或者据为己有。
其中,涂污、刻划或损坏旧址建筑或陈列的文物的,最高处以2000元至5000元以下罚款。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旧址建筑的,最高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在旧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对旧址的历史环境风貌造成破坏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在旧址保护区内禁止拍摄区域或者对禁止拍摄的文物进行拍摄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两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