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发表评论文章称,大陆游客在台湾花莲花了新台币45万元竟买到假猫眼石,经媒体报导后,不仅令台湾宝石业者商誉大受打击,也直接冲击到其他名特产业者的生意,负面效应不容小觑。
旅行业者私下透露,类似事件其实层出不穷,之前花莲就有一家宝石业者,因贩卖伪劣产品被消费者检举后停业,马上又借尸还魂,换了另一个招牌重新营业。
台湾虽有旅行品质保障协会为消费者权益把关,若检举属实,可将不肖业者驱逐;但毕竟品保协会是被动因应,除非消费者主动搜证、检举,否则“不告不理”。在当地主管机关没有主动稽查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将因主管机关的不作为而受损。
开放陆客观光之后,“观光局”虽要求台湾接待旅行社每日团费至少要80美元,但业者竞相低价揽客,往往低于此数,不足之处要靠购物行程,游客消费的抽佣来弥补,就是因为业者采取削价竞争,类似卖人头的方式,才会衍生出这么多的消费纠纷。
不可讳言的是,部分台湾业者把大陆观光客当肥羊,这种杀鸡取卵的恶劣行径让人无法苟同,如果主管机关依旧不愿意正视,没有具体行动,台湾旅行业者也乡愿以对,无异于共犯结构。台湾原本一片大好的陆客旅游市场,很快就会日落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