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走到路中间突然熄火,乘客下车时被后面开来的轿车轧伤脚。这个事故该谁负责?最终,交警判定俩司机平分担责,乘客无责。
16日14时许,在福寿街与兴隆街交叉口向北二三十米处,司机陶某驾驶的公交车尚未靠站时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行驶。 车门打开后,乘客白某下车时被旁边并排行驶的骊威私家车轧到左脚。经医院检查,白某左脚第五脚趾骨折。
事故发生后,责任该如何划分?公交车车长陶某感觉很冤枉,他说车熄火后无法正常行驶,应乘客要求他才开的门,乘客已从公交车下车,被撞伤应该和自己没有关系,属于肇事车辆的责任;而肇事车司机王某也说自己冤枉,自己是正常行驶,突然从公交车上下来几个人,自己毫无心理准备,所以才发生事故。
最终,交警三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路峰调查认定,公交车和骊威轿车负同等责任,伤者白某无责任。他表示,公交车在路上熄火后,司机应先下车,在车辆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再引导乘客安全下车,但陶某没做到,所以要负责;而骊威轿车没有保持安全驾驶车距,对事故同样要负责。交警提醒,遇到类似情况,乘客在下车时应先观察路面情况,看是否有车辆通过,确认安全后,再下车转移到安全区域,以免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