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麦旅游时迷路,夫妻俩在找不到团队的情况下辗转12小时,偷渡至瑞典追上旅游团,没有得到旅游团领队的安慰,反而受到斥责。昨天,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力寻找,服务存在瑕疵,夫妻俩将中青旅起诉到东城法院。
昨天上午,刘先生夫妻俩和旅游团领队再次见面,双方分别坐在了原、被告席上。据夫妻俩介绍,去年7月份,两人报名参加了中青旅组织的北欧四国之旅。在旅程的第二天,旅游团队到达丹麦哥本哈根,临近中午时,夫妻俩随团友一同下车游览,但在自由活动时迷路了。由于没有手机,夫妻俩随后开始了噩梦般的12小时。
刘先生说,哥本哈根老城区的路都是斜的,直至当天下午1时许才找到集合地点,此时距离集合时间已经超过一个多小时,导游和旅行车已经不知去向。因无法与领队取得联系,刘先生拨通北京朋友的电话,请代为联系中青旅总部,但中青旅的几处办公电话均无人接。无奈,夫妻俩只得报警,但直至当日下午5时,领队和导游也没有与警方联系。
夫妻俩估计旅游团可能已按照行程前往瑞典哥德堡。因护照放在旅游大巴上,夫妻俩担心被当地警方拘留,而选择自行前往哥德堡寻找旅游团。恰好一个德国旅行社的团队正要去往瑞典,带团导游是华人。在两人的央求下,导游同意带两人前往瑞典。在过海关时,两人藏在旅游车后排角落里,提心吊胆地进入瑞典。
在这名导游的协助下,两人买了前往哥德堡的火车票。此时,两人也在国内朋友的帮助下,联系到旅行社的紧急联系人,终于和领队联系上。当晚11时,两人在火车站见到导游时,没有看到热情的笑脸,得到的却是领队的斥责,对两人造成了伤害。为此,两人将中青旅起诉到东城法院,要求返还各种费用2810元、小费140欧元,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7000元。
对此,旅行社不认同刘先生的诉求,只认可两人走失当天未发生的费用共计60欧元。旅行社的代理人认为,两人走失的地点地形非常简单,不易迷路。而且导游当天尽力寻找,筋疲力尽,见到两人时情绪有些激动,但并没有过激的行为。
-庭审焦点
游客是否应该担责?
刘先生称,下车时,领队和导游均未提醒旅游车牌号、停车场名称及位置、周围标志性建筑物,也没有告知游客如果走失应当如何处理。而且因为导游说是短暂下车观光,俩人下车时仅随身携带照相机和摄像机,而将手机、行程单、联系方式、外衣、背包等全部物品留在旅行车上。
旅行社的代理人表示,领队在下车前已明确告知集合时间、地点、辨认方式,并且反复强调牢记领队、导游电话,而且在从国内出发前,也专门开过说明会,请团友记住紧急联系电话。旅行社认为,刘先生夫妇因自身过错迷路,延误救助时间,给寻找带来不便,应自行承担责任。
领队是否有不当言论?
刘先生夫妻俩归队后,感觉团内气氛不对,很多游客对两人意见很大,并告知在两人失踪后,领队和导游称“俩人逃跑了”,这对两人是一种名誉上的损害。“护照、现金都在旅游车上,有这么逃跑的吗?”刘先生的妻子张女士说,同样让他们感到不满的是,他们没有得到旅游社的及时寻找。
“做梦都想不到,我们靠自己的力量挣扎了10个多小时,从丹麦到瑞典,追赶了300多公里,在见到‘亲人’时等来的却是领队的怒斥和侮辱。刹那间,我们的精神彻底崩溃了!”张女士说。
旅行社的代理人请来当时的团友前来作证,他们称从未说过两人逃跑的言论,并且从两人走失后就一直尽力寻找。无奈行程所限,在延误了一段时间后,团队只能继续前进,但导游仍在通过报警等方式寻找,但由于失踪不满24小时,当地警方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