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探险旅游活动涉及地理范围较广,应明确管理主体,并进行全方位的宣教,以唤起公共意识的复苏与觉醒。
对在四川四姑娘山一度失踪的14名“驴友”的处罚落定。19日,四川登山协会秘书长高敏称,依照《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该省体育局对其共罚款1500元,“这些探险者近期将会陆续收到统一寄出的罚单。”
经济导报记者发现,这是我国首次对私自进山探险被营救人员开出罚单。
据悉,当初为了营救这些探险者,当地出动上千人,耗费近13万余元。人们对于私自探险者是否应该被罚款或承担相应的营救费用,争议颇大。此次四川对“驴友”开出罚单,表明了罚款的“姿态”,这无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
在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系主任王德刚看来,该团队此次探险活动手续不全,没有合法资质,应该罚款以示警告。“但按照国际规则,游客遇险均有获得救助的权利,而此类费用均应由专门的救援机构来承担。”
罚款意在“教育”
近年来参与户外探险及登山运动的人越来越多,由此造成的被困遇险情况也不断发生。对于这些探险者是否应该承担营救费用,一直存在争议。
“对于遇险人员的救助,不应该计较成本。”王德刚告诉导报记者,这种问题应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旅游法规,比如《马尼拉旅游宣言》和《旅游人权法案》。
但王德刚同时表示,“该团队手续不全,资质不规范,应该罚款警示。”他表示,虽然游客在发生意外时获得救助权是无可争议的,但这不是“放纵”游客随意进行探险的理由。
山东旅游界专家王晨光对导报记者分析,“此次处罚关键不在于金额大小,主要在于对社会释放了一个警示信号,对于新兴旅游项目爱好者有很好的教育意义。”他认为,不应仅仅停留在对当事人的道德谴责上,各方面应该作出积极调整,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
凸显公共意识淡薄
王晨光认为,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个性化的旅游项目越来越多。但“公共意识”淡薄的问题也逐渐在旅游业中暴露出来,“如放任其发展,对资源和行业的影响都将是不利的。”
“新型旅游项目,不应仅仅凭个人的爱好,同时应有相应的规则。不单单是个人的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王晨光表示,罚款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对于保护自然、社会资源和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乃至公共意识的培养,都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从人道主义和政府责任来说,对于遇险人员的救援是必须要做的,而且应该是免费无偿的。然而,一些登山探险活动经常是私自进入探险禁区,事前准备不够充分,遇险之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这些耗费,似乎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此外,出行的“驴友”大多在网上结伴而成,在专业性以及信息量上有所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意识到出行的危险性,也缺少必要的紧急预案。“因此,公共意识方面的淡薄,也使得公共资源在这种"冒失"中被大量消耗。”王晨光说。
制度亟待“补缺”
导报记者注意到,上述14人探险团队在没有相关手续、没有任何批准的情况下,就顺利进入了保护区进行户外探险活动,凸显了我国在新型旅游项目的管理方面依然存在漏洞。
近10 年来,国内旅游业的主要支柱是黄金周的假期概念,而探险旅游的快速发展,则是旅游业进步的一个真实写照。“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老的管理办法显然没有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王晨光说。
王德刚表示,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鉴于探险旅游活动涉及地理范围比较广,应明确管理主体,并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以唤起公共意识的复苏或觉醒。”
在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看来,就登山救援而言,应该建立起政府、社会、个人各自分担的救援费用模式,而不应全由政府掏腰包。“政府最应该做的是,倡导建立区域性的管理体制,并提供各种服务,比如天气信息、出行提示等。”
但张志坚同时坦言,当下并不具备出台相关法律文件对登山等户外活动进行规范的条件,甚至从国际上来看目前也没有专门立法。“因为户外运动的内涵和外延难以界定,这就直接导致了立法的边界不明确。”
据介绍,在发达国家,进行户外运动的人员需要买两种保险,一种是人身意外险,另一种是救援险。一旦出了问题,由保险公司来赔。但目前我国登山等专业险种参保人数较少,保费很高,许多保险公司觉得风险大不愿做。“下一步应以政府牵头主导,为社会各个方面参与提供政策上的方便,让各种基金、保险公司等参与进来,或许可形成一种较规范的救援模式。”王晨光分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