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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倒卖”游客被判担责
旅行社“倒卖”游客被判担责
来源::山东商报    发布时间:2011-03-03 12:06   浏览次数:

 

现在喜欢出游的人越来越多 记者 刘畅 摄

  游客被倒卖后遭遇车祸,两家旅行社都不认账了。前不久,家住济南历下区的周女士就摊上这么件烦心事,在将两家旅行社双双告上法庭后,主审法官最终捋清复杂关系,判定两家旅行社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报名旅游:

  遭遇“倒卖”出车祸

  去年十一期间,周女士和丈夫找到了历下区一家名为黄金游(化名)的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的旅游团。在与该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后,周女士一家高高兴兴地出发了。可刚刚上路还没多久,周女士所乘坐的旅游大巴车却在前往旅游目的地途中突发车祸,导致周女士在车祸中严重受伤,中途被送往潍坊医院紧急治疗。在住院期间,周女士花去了近三万多元的医疗费用,还因为这次车祸落下残疾。

  周女士的家人便找到黄金游旅行社要求赔偿,孰料对方却答复称,周女士及其他乘客已经被旅行社全部转让给另一家名为快乐游(化名)的旅行社,这件事情应该由对方负责,与旅行社毫无关系。无奈之下,周女士又找到快乐游旅行社,对方答复更是让周女士心寒,他们认为,自己和“上家”之间是委托关系,车祸赔偿事宜理应由委托人负责,况且车辆也是由黄金游旅行社提供,此事与自己无关。无奈之下,周女士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

  争议焦点:

  两家旅行社谁该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周女士与黄金游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合同是真实有效的。”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历下区法院的田丰法官,他告诉记者,接手此案后,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两家旅行社如何担责上面。

  “在目前的旅游市场中,旅行社之间相互转让业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且不谈他们之间存在何种的利益关系,单就这一种行为而言,最终权益受损的还是不知情的游客。”田丰法官告诉记者,黄金旅行社与周女士签订了旅游合同,而事实上,快乐游旅行社实际履行了该合同,而且事故的发生又是在黄金游旅行社转手之后出现的,这样看来,两家旅行社之间其实都是脱不了干系的。

  判决结果:

  两家旅行社均判担责

  田丰法官告诉记者,黄金游旅行社、快乐游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是其法定义务。此案中,黄金游旅行社在与周女士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后,在没有通知周女士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了快乐游旅行社,根据法律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两家旅行社均应当对周女士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日前,此案经济南历下法院一审判决,法院最终判令黄金游旅行社赔偿周女士医疗费、伤残金、误工费等共计九万余元,济南快乐游旅行社有限公司对上诉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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