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景点景区旅游线路住宿酒店机票交通食全食美旅游资讯旅游常识数码摄影社区
在线预订

热门文章
当前位置:主页 > 旅游常识 > 旅行法规 >
 
1
1
不许旅行社“填坑”坑游客
不许旅行社“填坑”坑游客
来源::南海网    发布时间:2011-01-11 19:46   浏览次数:

  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政府获悉,该市正在积极推进节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核算各类型旅游团队的旅游成本,并将严禁当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揽客。

  此次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的旅行社、导游人员、“黑社”、“黑导”以及旅游餐饮店、旅游购物店、海鲜排档、潜水经营点、旅游景区(景点)等旅游经营企业或组织。整治工作重点包括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零负团费”、“填坑”经营(亏本揽客靠宰客赚钱)、虚假宣传、降低服务标准、改变行程、加点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一日游”旅游合同签订,加强对海鲜排档监管,严厉查处海鲜排档欺客宰客案件等。

  目前,三亚市物价部门已根据当地房价、车价、油料价格等要素的成本,核算各类型旅游团队的旅游成本价。待成本价全部核算完成后,检查发现旅行社以低于成本价招徕旅游者的,将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对“黑社”、“黑导”现象,此次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黑社”,由旅游部门或工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进行处罚;对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业务的“黑导”,由旅游部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海南省旅游条例》进行处罚;对违规聘用“黑导”的旅行社,实行“一次性死亡”,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旅游交通执法方面,对使用套牌车、报废车、私家车等非正规旅游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的行为,三亚市交通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顶格”处罚;对从事旅游经营的行政用车,还将报监察部门处理,对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处分。

  对海鲜排档等旅游餐饮店欺客宰客的,将由工商部门依法“顶格”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潜水经营企业以高额回扣揽客的行为,将以商业贿赂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亚市同时要求各景区(景点)、旅游购物点、旅游餐饮店等,按规定明码标价。对多次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高额回扣揽客、低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或个人,将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



  关于畅游 广告合作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2015 畅游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Tripmart 版权所有 © 2008-2015 Tripmart.cn.   京ICP备150076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