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之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第十七条:甲方(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乙方(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