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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诚可贵 安全“价更高” 驴友谨记
自由诚可贵 安全“价更高” 驴友谨记
来源::宝安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20 19:21   浏览次数:

2011年8月,江西九江市驴友在瑞昌市横港镇一溶洞探险遇困,图为被困驴友被营救下山。
2011年8月,江西九江市驴友在瑞昌市横港镇一溶洞探险遇困,图为被困驴友被营救下山。
2011年9月30日,十余登山者违规露营四川四姑娘山失踪。CFP供图
2011年9月30日,十余登山者违规露营四川四姑娘山失踪。CFP供图


  尽管在四姑娘山上失踪13天的驴友已经安全出山,但是人们还是把目光集中在了驴友身上,安全、责任、义务也再一次对提倡“无拘无束”的他们敲响了警钟。同时,在事件之后,又暴露出我国户外运动法律的缺位,公众救援部门“大动作”的搜救也让公众质疑:巨额搜救,用社会成本为个人探险买单,是否合适?

  “无拘无束”的驴友频频涉险,是安全意识淡薄吗?

  据了解,“驴友”一词最初是从新浪旅游论坛传出,是旅游的谐音。驴友通常自己计划安排衣食住行,以体验大自然为目的,自备各种必需的旅游用品。目前,这样的户外旅游方式已由最初的自由旅行逐渐转变成集探险、旅游为一身的旅行方式。

  9月30日,由9名上海、浙江等地驴友、一名当地高山协作人员和4名背夫组成的14人户外登山团队,进入阿坝州四姑娘山海子沟后,与外界失去联系。此前,这批游客只有6人在四姑娘山户外活动管理中心办理了登记手续,申请9月30日至10月2日到海子沟从事露营活动,当时他们并没表示会穿越禁止通行的区域。为找寻这支失去联系的团队,相关部门组织了5批搜寻队上山搜救。

  同时,记者发现,近年来的驴友户外探险遇难事故频频发生。根据媒体报道,多数事故是由于驴友违规探险。为何驴友如此漠视自己的安全?记者采访了不少驴友,他们认为驴友追求的就是一种更为自由、独立的旅行方式,体验接近大自然的感觉。驴友“小然”为此说,目前国内旅游开发的景区,都有较多的人为痕迹,失去了体验大自然的乐趣,所以很多驴友甘愿以身犯险进入人为痕迹较少的野外环境。记者还发现,也有不少驴友单纯将户外运动归结为简单的肢体运动,对基本的户外知识和必要的自救技能置若罔闻。资深驴友瞎马告诉记者,安全意识淡薄使得违规穿越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户外探险群体日趋低龄化,体能与经验尚未成熟的“新驴友”在登山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

  一位户外俱乐部的领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接近90%的户外探险领队只有在俱乐部接受培训的经历,却没有中国登山协会的资质认证。对驴友的培训只限于出发前的叮嘱,并没有特别的针对性训练。据统计,探险旅游制度不健全、领队认证程序不完善、探险旅游急救保障组织尚未成立、部分探险活动团队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是当前户外探险活动面临的几个最严重的问题。70%为违规探险,90%领队无资质,其后果就是频频出现险情。

  巨额搜救费该谁承担?纳税人“伤不起”

  13名驴友在四姑娘山失踪,整个四川省阿坝州一共派出5批救援力量,共计1000人次参与救援。加上救援装备、人员和马匹等一系列费用,救援成本高达11万元。虽然,13名驴友安全出山,但是这一组数据让公众无法平静。

  据《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报道,13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张和民称,引起广泛关注的驴友违规穿越四姑娘山事件中,驴友们穿越的部分地区是卧龙保护区核心区,并已惊扰了野生大熊猫。当天,四川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副秘书长高敏表示,拟对9名违规穿越的驴友处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由他们承担四川省山地救援总队救援费用3600元。

  网友“小兽”说,是旅游者违规在先,动用公共力量救援的费用就应当由驴友自身担责,除了承担相应费用外,还要对他们进行处罚。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公民有权享受政府保护,当遇到危险时,政府进行人道主义救援,天经地义。新浪网友“高梅律师”发微博表示:“驴友遇险,政府救助是无可厚非的,毕竟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救助的同时,是否应思考驴友的民事责任问题,好多驴友遇险皆因驴友故意铤而走险的行为和违背承诺的做法造成的。救险是需要人力物力等诸多代价的,这些代价完全由政府承担,有悖于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对纳税人来讲显失公平。”

  法律监管缺位,律师建议驴友购买商业保险保障安全

  据了解,由于户外探险活动在中国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并不健全。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探险游、户外运动等,正如业内人士认为,频发的旅游安全事故暴露出相应法律条款的欠缺、问责机制及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登山探险运动比较有针对性的文件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规定》,其规定登山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得到批准。但是,这仅是对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的登山适用。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尤坚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户外运动有没有明确监管单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范户外运动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户外旅行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可适用关于人身损害的规定。同时,救援费用及处罚目前也无具体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救援部门的行政职能来看,户外旅行者遇到危险时,救援部门应该实施救援。

  同时,徐律师也指出,如果户外探险的地址为相关行政部门明令且明确公告禁止的区域,在这种情况下,收取救援费用也是合理的。例如:明令禁止进入的,只要禁令在显眼的位置,让公众足以知晓,那么相关部门则可免责,在侵权责任法中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他认为,纳税人的钱应该花在公共事务上,而非针对明知故犯的特殊群体。所以从事户外活动的人,徐律师建议,最好的途径是通过商业保险保护自身安全。

  而新浪网友“青旗沽酒冉冉竹”讲述他哥哥爬雪山时的一次经历,也挺发人深省:“尽管我哥哥和他朋友是在允许进入的雪山区域攀爬,但由于当时雪下得很大,进山不久相关部门就发出了禁令。随后他们遭遇雪崩,家属请求州政府救援队派人救援,救援队同意救援,并和家属签订了自负费用的救援条款。在救援结束之后,我哥和他朋友每人都需要上法庭接受质询,是否行为过当。另外每个人还要支付救援费用4万美元,接受5000美元的罚款,我哥之后还为此接受调查评估是否适合做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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