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一种新兴的旅游度假形式——分时度假,己悄然走进百姓生活,一些度假公司打出“随时随地游遍全球”的诱饵,吊足了不少旅游爱好者的胃口。但因分时度假与中国国情不太适应,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行政监管,对购买者而言存在一定风险,我市江汉、硚口和东西湖工商部门,都曾接到过相关投诉;在此特提醒消费者:购买分时度假相关产品要谨慎。
陌生电话打到家
抛出赠品当诱饵
汉口常青花园的花甲老人吴建忠和老伴退休多年。今年2月,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邀请:请他参加旅游产品推介座谈会,最好是带老伴一起来,来者都有赠品。老吴心想反正闲着也是闲着,便携老伴如约来到吴家山三马休闲农庄。
一进山庄就见墙上写着“假日缘度假公司欢迎您”的招牌,二人走进放着轻音乐的接待室,专门的接待小姐一会儿口说笔画,一会儿播放录像,还带他们看满墙的照片;自称该公司在海南等景区有70多套酒店房的产权,全国已有2000多名会员,已与世界近百家加盟度假饭店形成酒店联盟。
经受不住“洗脑”
糊里糊涂签约
接待员还推荐说:公司的分时度假旅游产品有两种:一种20年期,售价10万;一种是5万10年期的。二人认为太贵就想走,对方见状,又马上改口说,还有一种1.1万的产品,在3-5年内,可随时到三亚入住。
经过2个多小时的“洗脑”,老夫妇已被说得头晕脑涨、筋疲力尽,因实在抵抗不了对方的“一片真情”;加上已免费领了一壶5斤的食用油赠品,也不好意思不签合同,他们连合同都没看,便签了合同,并交了3000元定金。老夫妇第二天一觉醒来便追悔莫及,可再要求公司退定金时,公司却不管不问。
合同陷阱重重
期限最长20年
工商人员查看了合同,吴先生买的是三亚某国际酒店的每年一周的住宿使用权,时效为5年。
但该合同强调的都是消费者的义务,公司的义务仅一条:如果消费者想出国度假,协助办理有关护照与签证手续。若消费者不出国旅游,公司就没任何义务了;假如消费者真的出国,公司也只是协助,协助了不成功,公司也没什么责任。
合同还写有:本人明白按照合同法规定,在本人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此条款把协商解除合同的通道,彻底给堵死了,让消费者无法中止合同。
更重要的是,合同期限为5年、10年,甚至20年,如果公司在这20年中遇到风吹草动,美丽的度假蓝图就会成为泡影,消费者就会血本无归。
酒店产权子虚乌有
公司竟是无照经营
工商人员找到设在东西湖秀水花园的这家度假公司,公司方出示的竟是深圳假日缘度假公司的执照。工商人员要求查看“在海南等旅游景区”的70多套酒店房产权证明时,公司负责人王四义说,只是与酒店方签了使用权意向合同,并未获得产权。要他出示“使用权意向合同”时,他也不能出示。
据王某交代,因担心产品不好推广,就想先以深圳公司的名义试下水,如果业务多了,再办工商执照,没想到一“开锣”就“黄了”。
工商人员当场责令王某:退还消费者的3000元定金,并终止合同。同时,对王某无照经营进行了取缔。
分时度假3大陷阱:
●鼓吹高额投资回报诱惑人。宣称能通过先购买、再转售,从而赚取差价、获取巨大收益。
●鼓吹“低成本逛遍全球”等概念误导人。宣称可去100多个国家旅游,实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还没对中国公民开放个人旅游,即便已经开放的国家,也会因各种原因不能成行。
●设置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合同大多是消费者义务,避而不谈风险,也不写公司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