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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销售内幕:机票代理商无权加价被熟视无睹
机票销售内幕:机票代理商无权加价被熟视无睹
来源::北青网    发布时间:2012-10-30 19:17   浏览次数:

  

紧俏航线加价上千元 票面价格与支付价格差出数百元―――
 

  一张机票加价到120%,个别航线票价甚至出现超过票面全价几百元甚至数千元,一时间机票加价现象愈演愈烈,紧俏航线的机票更是“洛阳纸贵”!
 

  国庆“钻石周”即将来临,到许多旅游机票网站上搜索一圈,会发现在去返程高峰时段,热点航线的机票加价销售现象比比皆是,“钻石周”机票市场成了名副其实的重灾区!
 

  “机票代理商无权加价”的规定被熟视无睹!

  买张机票要加价几百甚至上千元,对于习惯了买打折机票的人们来说有些闻所未闻,但当你打开横七竖八的旅游机票类网站,就会发现紧俏航线或航班的机票被恶意加价的现象层出不穷。
 

  机票加价愈演愈烈 幅度越来越大

  根据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机票代理的销售票价最高不得超过全价,但就是在一家知名旅行网站上,9月4日晚间可以看到在拉萨-北京航线上,有多班飞机的票价超过了2430元的最高全价票额,价位从2509元至2609元不等。
 

  除了超过全价这种明目张胆的违规现象,目前还有很多机票代理商都以超过票面价格几百元甚至千元的价格“加价”销售紧俏机票,经常出现标价与行程票面价格不一致的现象,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9月30日北京-丽江航线的机票在国航官网上只剩头等舱,而在淘宝网等销售平台上却还有经济舱,但显示须申请并标有“特殊说明”,告知买方“行程单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不一致,出票成功后差价不退还,若订单生成,则表示默认此规定”,而10月7日返程的机票亦是如此。
 

机票代理商无权随意加价
 

  上月底发生的“淘宝网11折事件”虽然以淘宝赔付网友多支付的机票款而结束,但淘宝对此事的回应――“自身存在技术问题”、“根据平台免责条款,代理商有权利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价”,不少网友认为这样的回应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早在今年春运期间就有报道称在旅行网上订的机票支付价格高出行程单票面价格400多,并有客服人员致电给其说只能开票面价格的发票,称剩余部分为服务费。更有甚者,顶着特价机票的名头卖票,有些是有票,却是假票,而有些实际根本就没有票。消费者、正规代理商、航空公司三方利益都受到了侵犯。
 

  “机票销售价格不能高于全价票票面额,机票代理商更是无权自己调价,这是多年来有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国内一家著名旅行业务网站的机票业务部总监作出这番表态,已经很明白地显示了机票代理商的销售底线在哪里。这位总监表示:“机票代理商价格一般是由航空公司明折明扣规定的,出具的机票行程单价格需与支付价格相符,如若不符就属典型的违规加价。”因此,如果机票代理商的价格高出太多,且无法出具发票,该机票代理商则可能存在问题,或是有偷税赚差价的嫌疑,或是黑代理。
 

  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讲,代理商都是从航空公司统一的平台上采购机票,平台上有不同档次的机票,行程单统一从此平台打印。正常情况下,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于从航空公司的采购价与票面价之间的差额,并无需依赖对旅客的加价,其采购价一般低于销售价3个点。同时航空公司还有可能在年底根据代理商的销售额给予2~3个点的返还。
 

  在大多数情况下,机票代理商为了争抢市场,大多采用降价竞争方式,只有在机票紧张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加价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加价的背后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机票代理商囤票,在机票紧俏的时候高价卖出,另一种则是机票代理商并没有票,网站上所刊登信息纯属虚假。
 

  自立“特殊说明”加价违规

  至于部分加价销售机票网站表示的“机票差价只要有‘特殊说明’,就可免责”,此项免责条约与民航总局“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销售代理人销售机票时,必须按照实收票款金额填开机票,严禁虚开票面金额”的规定不符。记者在淘宝旅行上查询了十一较紧张的航线,有些在退改签下面就有标牌“特殊说明”,内容基本为“行程单的价格与实际支付价不一致”的提示,而且这些说明字较小,不易引人注意。而某家网站的有些航线则是在要下单的时候弹出写有“您所选购的特殊机票需要申请,此机票行程单票面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不同,代理商在申请成功后与您联系”字样,让客户在关键紧迫的时刻不得不选择继续。
 

  专家提醒,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注意网络购票的重重陷阱,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切不可给“黄牛党”以可乘之机,也要防范代理商自行调价和自立“特殊说明”为自己开脱责任等种种违规行为。
 

机票代理商随意加价违约!

  采访对象: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
 

  记者:对于机票加价后产生的差价,只要机票代理商做出“特殊说明”就可免责这样的说法能否站住脚?
 

  邱宝昌律师:机票代理商的这种“特殊说明”实质上是限定且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另外工商总局也强调过此项规定。除非是特殊时期,机票紧缺,但网站上一定要有合理的醒目的提醒标志,并且经过了消费者认可,消费者认为合适,才可免责。
 

  记者:机票代理商有无调价的权利?

  邱宝昌律师:机票代理商是没有权利进行调价的,一方面机票的价格是航空公司规定的,航空公司与代理商之间有合同约定的,其支付给代理商代理费,代理商为航空公司代销机票,而代理商随意调价是一种违约的行为。另一方面则是代理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将机票价格调低是为销售量高得到更多的代理费,调高便能有更多的利润,这种竞争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记者:相关网站等消费平台有无相关责任?

  邱宝昌律师:淘宝网这类的平台与消费者、机票代理商之间都是有相关约定的,对于互联网提供的这样的销售平台它有一个“避风港原则”,就是在明知道代理商的行为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却不加以通知和移除,同样被视为侵权,要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而对于解决方法,消费者可以直接找代理商所代理的航空公司维权,航空公司再去找代理商追究责任。
 

  淘宝网“11折机票”事件回放

  颜女士一行人原定某航空公司机票从上海飞往三亚。因为台风影响,原定8月8日的飞机被取消,不得以只能通过手机进入淘宝网,订购8月9日的机票。当时支付的机票价格为每张2200元(不包括机建与燃油费)。实际办登机牌时发现原票价竟然只有每张1740元,机票代理商每张票加了将近500元,6位成人共多花费用接近3000元。颜女士认为淘宝这种行为涉嫌纵容机票黄牛加价,于是回程后与淘宝投诉客服联系,要求对卖家的黄牛行为予以处罚,并返还多收的票款。据颜女士的截图可以看到,上海浦东飞往三亚的一家机票代理商给出的折扣竟然显示为11.0折,比全价票还要贵。投诉曝光后,淘宝旅行8月17日当天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发布致歉信,淘宝网将赔付颜女士多支付的机票款总计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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